據了解,目前對二手車經銷商收取的“銷售額全額2%”的增值稅,是在2002年發布的財稅(2002)29號文件中正式提出的。按照稅收政策,二手車經銷商在收購二手車后再售出,即便沒有“掙錢”(即原價或低價售出,沒產生增值收入),也要按照銷售額全額2%進行繳稅。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認為這點不符合增值稅的計稅原理——有增值才繳稅。
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提出的兩個建議方案中,方案一是未來二手車市場應該以現行的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》作為銷售額差額扣除憑證,二手車經銷商在銷售二手車后,銷售額應該扣除該車輛的收購金額,并以此為基礎征收2%增值稅。方案二是在2023年前,相關部門應對二手車經銷商銷售二手車免征增值稅,這樣做有利于扶持二手車經銷商盡快發展壯大,以二手車市場的發展帶動新車銷售。